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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怒告江钻股份 股改承诺第一案正渐渐启幕

作者:   发表时间:2008-6-29 20:52:17   来源:

  树欲静而风不止。或许江钻股份(000852.sz)高管不会料到,一度归于平静的公司注资方案,几天后又起波澜。

  6月27日下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告诉记者,其已正式受理深圳股民颜红状告江钻股份股改虚假注资一案,不日将正式将诉状递交法院。

  记者看到的起诉书显示,江钻股份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成为被告。一并成为被告的,还有江钻股份董事长张召平等16位高管人员,及江钻股份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

  深圳一家软件公司的颜红,系江钻股份虚假承诺受害股民之一。

  “眼看着打工的积蓄平白蒸发,跳楼的心都有。”电话中,颜红话语几度哽咽。

  颜红称,身为投资者,面临控股股东违背承诺的做法,自己不会坐以待毙,“起诉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好办法”。

  股改承诺第一案

  不经意间,29岁的弱女子颜红,打响了向股改虚假承诺上诉第一枪。

  “上市公司股改虚假承诺事件已不罕见,但股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这还是第一次。”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对记者说。

  由于最终决定将下属业绩较差的三机厂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原来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好的四机厂不在其列,江钻股份控股股东股改之时“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落空。进而,江钻股份股价一泻千里,其跳水速度远高于同期大盘跌势,众多股民被套。

  这似乎是个美丽的笑话。2007年2月16日,江钻股份公布股改方案,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同时,该公司公告特别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刘陆峰看来,被告的承诺和保证,是对江钻股份流通股股东的要。2007年3月7日至9日,流通股股东就江钻股份股改方案进行网络和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方案,使当时持有和随后买入江钻股份流通股的股民,与被告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

  受此要约刺激,投资者纷纷加大对江钻股份的持有力度,江钻股份股价也一路攀升,两个月工夫,股价从14.65元跳涨到最高时的39.68元。

  起诉书称,原告研读《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怀着对被告二的特别承诺和保证的期待和信任,从2007年9月5日起,陆续买入江钻股份。但因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截至今年6月25日,原告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造成原告亏损74812.59元(含税费)。现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自己注资的承诺,也不履行赔偿保证,违反法律规定

  “我想这样的国企肯定会履行承诺,不存在欺骗投资者的风险。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我才把几年打工的积蓄都投进去了。”电话中,回忆起昔日投资时的毅然,颜红感慨万千。

  孰料,一年后,江钻股份的股改方案悄然变脸。

  今年3月份江钻股份注资方案公布后,三个月下来,江钻股份股价一泄到底,颜红投入的12万元,净亏7万多元。

  诉状中,颜红除要求赔偿原告7万多元损、承担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请求判决江钻股份16位高管和国泰君安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诉状称,江钻控股股东违反股改承诺中与流通股股东约定的保证合同,依法应按其承诺和保证追究其民事责任。而其余被告对违约行为不作为,主观上亦有过错,客观上也与被告二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在江钻股份交易上的亏损,因此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27日下午,记者就颜红状告江钻股份采访该公司一位分管证券工作的高管,对方称,“告就告呗,你说我们能有什么看法?”

  监管缺位?

  事实上,言而无信的注资承诺并非江汉石油管理局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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