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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首次重大改革

作者:   发表时间:2008-8-26 17:34:19   来源:

文章标签:广州 重大

文章摘要:人、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老人、农转居人员等尚未纳入医保范围的群体,作出了妥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
人、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老人、农转居人员等尚未纳入医保范围的群体,作出了妥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并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了“用人单位”范围。  解读: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调整后,将实现本市所有城镇人员和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目标。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个体经济组织雇主及其雇工,以及达到规定年龄范围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而记者也从市劳保局获悉,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市劳保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据预测,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明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2?调整起付标准减轻个人负担  原《办法》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院4%、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10%的比例计算的。自本市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因起付金额逐年上升太快(如按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至2008年7月1日后,标准达到:一级医院1607元,二级医院2411元,三级医院4018元)。  新《办法》将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调整为500元、二级医院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院调整为2000元(退休人员按此标准的70%计算);将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确定,每一社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设置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的标准(500元)执行;其他门诊特定项目均取消起付标准。  解读: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冻结”等于“减负”  对此,不少市民感到困惑,目前广州医保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不早就是2000元吗,是不是还可以再降?有关负责人解释,按原办法,广州医保起付标准是按照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广州社平工资年年提高,起付标准也就会跟着提高。而近年来,为了减轻参保人负担,广州医保的实际起付标准并没有提高,而是“冻结”了。这次《办法》实际上是将这种“冻结”的办法予以明确,即不再采用按社平工资的比例确定起付标准,而是采用绝对数来确实。因此,广州医保现行的实际起付标准没有变化,新《办法》的意义在于从制度上给参保人的起付标准“减负”。  3?取消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  原《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平均每月8.3元)。而近年来,广州已实施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扩大了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并将实施普通门诊医疗统筹。由于新增了以上保险措施,新《办法》取消了“基础金”,不仅不会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而且通过提高基金的统筹能力,还会使真正有病的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解读:普通门诊按比例报销政策年内出台  崔仁泉强调,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基础金”,并非取消%0鋈苏嘶䄐8鋈苏嘶䌲刹伪V肮じ鋈私煞训娜亢偷ノ唤煞训囊徊糠只耄ㄏ硎芡诵菀奖J辈挥迷俳煞眩┎伪H酥䉦睹耪锏确延茫盎〗稹痹蚴侵该磕暌奖;鸲蓟峤?00元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中。  为何取消“基础金”?崔仁泉解释,通过实践证明,有限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难以达到预期的保障目标,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医疗账户的作用正逐渐减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沉淀不仅削弱了医保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并降低了医保基金的当期保障效率。国家和各地正探索对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新方法,取消“基础金”符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市劳保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透露,今年内,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按比例报销的相关政策也将出台,明年上半年可具体实施。“‘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平均分配,其效率和作用肯定不如集中起来让最有需要的人使用。取消‘基础金’,是通过将基础金统筹起来,用于普通门诊的报销,从而让参保人在门诊看病除了用个人的医保卡外,还能由‘基础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新《办法》新亮点慢性病血友病等纳入医保范围  崔仁泉指出,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在广州近几年逐步实施的医疗费用减负政策基础上,新《办法》扩大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是增加了统筹基金对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二是增加了血友病等门诊特定项目的病种和项目范围。使参保人员的总体医疗待遇水平得到了较明显的提高。  过渡金由单位直接缴给社保机构  崔仁泉表示,新《办法》将单位直接向职工“计发”过渡金改为向社保经办机构“计缴”过渡金,并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计缴过渡金,计算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将“计发”改为“计缴”过渡金的办法,妥善解决了“个人补差”和“挪作他用”的问题。  失业再就业政府资助过渡金  据介绍,新规定妥善解决了失业后再就业的“4050”人员、原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在社会申办提前退休人员以及失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享受政府资助缴交过渡金的问题。  新《办法》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应缴纳的过渡金,扣除单位计缴、计发部分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大病补助提高缴费也略增  崔仁泉指出,新《办法》还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并提高了补助待遇水平。  新《办法》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95%;同时,增加了对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保障功能,并为退休人员缴交补充医疗保险费,使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显著降低了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自2005年以来,经市政府批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费标准一直维持为每人每月5元。由于新《办法》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因此,从今年9月起,缴费标准回归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2008社保年度标准为每人每月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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