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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揭开云铜锅盖 前董事长涉嫌众多不明交易

作者:   发表时间:2008-9-26 8:48:42   来源:

文章标签:董事长 涉嫌

文章摘要:2008年1月底,云南铜业 (00087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先后公告称,董事长邹韶禄、董事余卫平因工作变动原因,各自辞去其在公司的相应职务。近日,该传闻终于被证实。而从1月到9月,此前就受困于利润大幅下降的云南铜业,在经历管理层大地震之后,已引入新的大股东,期望能够尽早走出“冬天”。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做出的《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邹韶禄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给云铜集团的发展带来严重危机: 云铜集团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严重混乱,三、四级公司盲目发展,监控失缺,国有资产被严重“稀释”;随意向民营企业提供大额借款,转让国有企业股权,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蚀;内部企业间大量采取“过账销售”手段,虚增收入或业务量,致使企业财务成本增加,利润下降,销售收入与实际利润极不匹配。“通报”表示,“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既是个人造成的,也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缺失等原因有密切关系”。不过,关于随意拆借款项有多大,国有资产遭到了多大的侵蚀,旗下哪些企业涉嫌财务造假等更加详细的信息,目前仍无进一步消息。
  2008年1月底,云南铜业  (00087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先后公告称,董事长邹韶禄、董事余卫平因工作变动原因,各自辞去其在公司的相应职务。此后,坊间开始流传“邹韶禄等涉案被查”的传闻。

  近日,该传闻终于被证实。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日前披露,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铜集团,为云南铜业大股东)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地产)原总经理汪建伟等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据悉,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等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人总计涉嫌贪污、受贿3500余万元。

  而从1月到9月,此前就受困于利润大幅下降的云南铜业,在经历管理层大地震之后,已引入新的大股东,期望能够尽早走出“冬天”。

  “通报”揭示云铜乱相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做出的《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邹韶禄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给云铜集团的发展带来严重危机: 云铜集团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严重混乱,三、四级公司盲目发展,监控失缺,国有资产被严重“稀释”;随意向民营企业提供大额借款,转让国有企业股权,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蚀;内部企业间大量采取“过账销售”手段,虚增收入或业务量,致使企业财务成本增加,利润下降,销售收入与实际利润极不匹配。由于监督缺位,管理混乱,企业负债率高,资金链濒临断裂。

  “通报”表示,“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既是个人造成的,也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缺失等原因有密切关系”。

  不过,关于随意拆借款项有多大,国有资产遭到了多大的侵蚀,旗下哪些企业涉嫌财务造假等更加详细的信息,目前仍无进一步消息。

  9月22日,云南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李恩宝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我们还没有掌握情况,纪委还没有把资料移送给我们。”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尚不清楚。

  国资监管前出的问题?

  云南省省属第一大企业的云铜集团出了问题,作为此前云铜集团的“大家长”,现在的“二当家”,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不面对外界“国资监管不力”的质疑。

  “是下面的房地产公司出问题了。”云南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李恩宝告诉记者。其所指的房地产公司即是此前传说的邹韶禄一案的导火索,云铜集团旗下控股60%的子公司——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地产)。云铜地产成立于2001年,开发了“时代风华一期、二期”、“时代广场”、“时代年华”等昆明市的著名楼盘,2007年,公司总资产达到15亿元。

  此前传言,云铜地产有上亿资金去向不明。此次“通报”中指出,邹韶禄、余卫平利用职务之便曾收受贿赂,为有关企业在转让云铜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及土地、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付工程款设立账外资金,个人从中贪污100万元人民币,并为有关企业在承揽云铜地产商品房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销售商品房等方面提供帮助。

  “出问题不是在国资委监管以后,而是监管以前,当时我们国资委还没有成立,那个时候就出事情了。”云铜集团成立于1996年。2004年,云南省国资委成立,接管云铜集团,开始履行出资人职责。李恩宝表示,邹韶禄等人所涉及的问题发生在此之前,也即在国资委监管介入之前。

  “现在社会上好像觉得是在国资委手上出现的问题。不是,云铜是2004年国资委成立之前出的问题,是二级企业出现的问题,是个别人出现的问题。而不是现在社会上所说的,是在国资委手里出现的问题,是集团层面的,一个班子的问题。”

  采访中,李恩保多次无奈强调,“只要在国资委监管的这段时间,我们的监管是到位的。”

  那么如果“通报”中指出的国资遭到侵蚀的情况属实,是否有可能事后追回呢?

  对此,李恩宝表示,如果转让给民营企业,那只能按合同法进行,没有办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初转让程序有问题、不合法,而出现了国资贱卖的情况,就可以撤销这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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